第二章 心理測量的性質與功能
第二節 心理測驗的種類及功能
心理測驗是判定個別差異的工具,個別差異包括很多方面,并可在不同的目的與不同的情境下去研究,這就使測驗具有了不同的類別和功用。
一、心理測驗的種類
心理測驗的分類隨采用的標準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按測驗的功能分類
1.能力測驗
能力一詞,其含義頗為籠統。從心理測驗的觀點看,可將其分為實際能力與潛在能力。實際能力是指個人當前“所能為者”,即代表個人已有的知識、經驗與技能,是正式與非正式學習或訓練的結果。潛在能力指個人將來,嚴可能為者”,是在給予一定的學習機會時,某種行為可能達到的水平。有人只把測量實際能力的測驗稱作能力測驗,而把測量潛在能力的測驗稱作能力傾向測驗。實際上二者很難分清。能力測驗又可進一步分為普通能力測驗與特殊能力測驗。前者即通常說的智力測驗,后者多用于測量個人在音樂、美術、體育、機械、飛行等方面的特殊才能。
2.學績測驗
主要用于測量個人(或團體)經過某種正式教育或訓練之后對知識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因為所測得的主要是學習成績,所以稱作學績測驗。常見的是學校中的學科測驗。
無論學績測驗還是能力測驗(包括能力傾向測驗),所測得的都是個人在其先天條件下經由后天學習的結果。不過學習成績測驗多是測量有計劃的或比較確知的情境(如學校)下學習的結果,而能力測驗,特別是能力傾向測驗則是測量較少控制的或不大確知的情境中學得的結果,也就是在個人生活中經驗累積的結果。
3.人格測驗
人格測驗主要用于測量性可知、氣質、興趣、態度、品德、情緒、動機、信念等方面的個性心理特征,亦即個性中除能力以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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