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原則
以《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及江財研教字[2007]23號文件為指導,在保證生源質量前提下,積極、主動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薦學校的推薦指標,占用我校接收學院的招生指標。
二、接收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身心健康;
2.所在學校原則上應為我校的合作學校;
3.歷年大學成績優良,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且獲得當年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生資格;
4.各類學科競賽、綜合競賽獲省級以上獎勵者、從事過科技活動獲獎或表現突出者可優先。
三、申請者須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證明;
2.本人申請表;
3.歷年在校成績單,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騎縫處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會議上發表過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具有學術水平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5.在學期間曾從事過課外科技活動,獲獎或表現突出(附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由學校教務處書面證明;
6.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證書復印件與學校教務處出具的CET4成績證明或六級證書復印件。
四、申請專業范圍
查詢本年度的招生簡章
五、申請辦法
1.有意者可在規定時間上研究生部網站下載《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寄(交)至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其中推薦免試資格證明最遲可于面試時提交),過期恕不再受理;
2.經報考碩士點審核后,由碩士點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評審合格的申請人來我校進行復試;
3.經相關學院復試合格后,對通過復試的申請人發放待錄取通知,申請人須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我校接收推免生名單經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申請人獲得待錄取資格;
4.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被接收為推薦免試生者,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六、其他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實即取消免試攻讀江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資格;
①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
②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第四學年的政治表現和學業成績不符合推薦條件者,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
2.請恕所有資料概不退還。
3.聯系方式: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791(83816805)
4.入學期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5.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政策有沖突,以教育部政策為準。
所屬學院 |
專業點名稱 |
金融學院 |
金融碩士 |
保險碩士 |
|
統計學院 |
應用統計碩士 |
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 |
稅務碩士 |
國際經貿學院 |
國際商務碩士 |
會計學院 |
會計碩士 |
審計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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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
法律碩士 |
人文學院 |
社會工作碩士 |
新聞與傳播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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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院 |
資產評估碩士 |
信息管理學院 |
工程碩士(計算機技術領域) |
工程碩士(物流工程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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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通學院 |
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領域) |
工程碩士(軟件工程領域) |
|
藝術學院 |
藝術碩士(音樂領域) |
藝術碩士(藝術設計領域) |
|
外國語學院 |
翻譯碩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