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21日訊 島城日前出臺《青島市殘疾人教育救助和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學前教育納入青島市對殘疾人的救助范圍內。《辦法》規定,此前實行的救助和獎勵辦法同時廢止,從2018年起將大幅提高救助困難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標準,有不少救助和獎勵標準比之前翻了一番。
此次出臺的《辦法》,首次將學前教育納入青島市對殘疾人的救助范圍內。《辦法》規定的救助范圍和條件包括: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培訓的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市及區(市)殘疾人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中參加培訓的殘疾人。獎勵范圍包括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規國民教育的殘疾學生以及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考試,在文件執行之日后獲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可獲得獎勵。
《辦法》規定,將充分挖掘殘疾人少年兒童潛能和特長,依托第三方教育培訓機構,在青島市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分類集中開展面向殘疾少年兒童的文化、藝術、體育等特長素質培訓和培訓;依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青島市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教師康復業務和文化藝術師資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給予一定培訓費補貼。
《辦法》規定的獎勵標準為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6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8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20000元;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4000元;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6000元。
各區(市)殘聯及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對救助困難殘疾學生和殘疾大學生獎勵申請進行受理登記,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將花名冊和匯總表報青島市殘聯備案。
救助標準
◎接受學前教育的七區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
◎接受義務教育的七區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600元。
◎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的七區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對在外地中等專業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給予4000元生活救助(同時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免學費補助兩項政策的學生不再救助)。
◎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標準)。
◎在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殘疾學生免收學費、教材費、住宿費、鑒定費和生活費。市及區(市)殘疾人培訓基地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對參加培訓的殘疾人實行免費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