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復試分數線各院校已經陸續發布,除了關心分數線情況外,同學們還需了解考研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所需材料,復試比例,復試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細查看所報考院校的復試安排,合理準備好復試,下面是“2023考研復試安排_復試時間_復試方式:東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2023年招收攻讀學術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
為確保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序順利進行,根據《東北財經大學 2023 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工商管理學院復試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測評方式方法,確保復試與錄取的科學性。
第三條 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原則。
第四條 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學術學位考生突出強調對科研潛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專業學位考生突出強調對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第五條 堅持客觀評價原則。專業素質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
第六條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八條 復試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 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一名。復試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協調本組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記錄和安排有關復試事宜。
(二) 研究制定復試標準和具體復試辦法。
(三) 具體組織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結果。
(四) 對復試過程中的考生異議做出必要的解釋。
(五) 制定復試小組工作規范。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情況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測評意見。
第三章 復試
第九條 復試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協調,工商管理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研究生初試分數線,以及教育部和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具體見學校研究生院通知)。
第十一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學校將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例,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名單。生源充足的一志愿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調劑專業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300%。
第十二條 復試內容、形式及安排:
(一) 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水平測試、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考核。
(二) 復試形式:復試形式采取現場筆試、面試的復試的方式進行。
(三) 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材料提交
將所需復試材料(詳見第二十五條)報到時一并帶好,進行現場提交、審核,未提交復試材料者,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須保存好所有復試材料原件,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對復試材料原件進行復查。
2.復試報到
我院考生原則上3月31日8:30-16:30到我校勸學樓4號樓206室進行現場報到簽名。
3.復試時間安排
4月1日上午英語聽力及專業課筆試(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4月1日下午13:00-19:00面試(面試在報到時通知分組、時間和考場)
同等學力考生應加試兩門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初試未考思想政治科目的部分專業,還需在復試時測試政治理論。
第十三條 復試具體要求:
(一) 專業水平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水平以及運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55%。
(二) 外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核外語能力,包括聽力和口語,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占80%,口語占20%)。
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5%。
(三) 綜合情況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學術能力、科研潛質、思想道德等,滿分為100分。
綜合情況考核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0%。
(四) 同等學力加試或政治理論測試工作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負責。
加試或測試均采取筆試形式,考核內容為開放性、綜合性能力型試題。筆試試題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 考核方式。
現場復試:專業水平測試和外語水平測試中的聽力測試將采取筆試形式,綜合情況考核和外語水平測試中的口語測試將采取面試形式。
(六) 復試成績計算。每項考核內容均可采取百分制打分,
并按照相應公式計算復試成績。
現場復試計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水平測試成績×0.55 +(聽力水平測試成績×0.2+口語水平測試成績×0.05)+綜合情況考核成績×0.2。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破格與加分政策:
(一)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確需破格復試的專業,須經學校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破格復試工作。
(二)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研究生考試的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四章 調劑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條件:
(一)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 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三)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十六條 調劑遴選規則:
(一)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的國家線。
(二)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應屬于同一學科門類。
(三)報考專業為專業學位的考生不能調入學術學位專業。
(四)報考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不能低于調入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難度,外語語種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五)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在綜合考慮調劑專業的學科特點、培養標準、考核要求以及考生專業水平和學術背景等因素基礎上,依據初試成績擇優選擇接受調劑申請。
第十七條 調劑具體流程:
(一) 學校在網站發布通知,公布接受調劑的專業以及調劑要求。
(二)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信息填報。
(三) 學校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并在“調劑服務系統” 向調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
(四) 申請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
“調劑服務系統”中點擊確認同意復試。
所有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八條 條復試錄取依據考生的總成績高低確定。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
×30%
第十九條 研究生院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根據復試總成績依次擬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核。
第二十條 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名單按程序規定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一) 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二) 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三) 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四) 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五) 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放棄錄取資格。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其中須包含準確的定向就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所在地、單位行業、單位性質與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發布渠道為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dufe.edu.cn/)。
第二十五條 學院會安排專門人員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畢業生證明(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或院、系公章)、各類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成績單等材料進行審核。
第二十六條 在復試期間有考試作弊、替考、傳播復試內容等行為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復試、錄取等相應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七條 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和思想政治鑒定,體檢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鑒定不合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學校在復試期間提供統一體檢,復試考生可自愿參加。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并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再次考核,對于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弄虛作假者,或考核不通過者將取消學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東北財經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東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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