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更好地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23號)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招生學院院長為成員。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復試錄取辦法的制定、復試過程的監管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處具體統籌組織,各招生學院負責具體實施。臨沂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兼任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專項巡視組。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實行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加強對招生學院復試組織情況督導檢查,分管校長全程參與、組織和管理。
(二)各單位成立由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學科專家及工作人員為組員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具體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根據學校規定和報考生源上線情況,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制定本單位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巡視和檢查復試過程,審核本單位擬錄取名單。
(三)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無直系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要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安排2名以上人員負責現場記錄、考生成績登錄統計等工作;做好復試成績評定,寫出復試評語,根據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復試小組依據本單位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試題的命制(含保密)和評閱、復試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并提出是否錄取意見。
(四)各單位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認考生身份,嚴禁考生替考等現象發生。
所有組織機構人員均應落實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強化復試考核,規范調劑錄取,提高選拔質量。
(二)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優化人才選拔機制,創新復試考核方式。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
(三)明確主體責任,深化信息公開,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規范、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三、復試
(一)復試成績要求
所有學科專業考生符合碩士研究生招生條件要求,初試成績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23年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復試分數線:旅游管理專業:總分120;單科30(滿分100)、70(滿分200)。其他專業:總分220;單科30(滿分100)、50(滿分150)和100(滿分300)。各招生學院統籌考慮本單位生源數量和年度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公布并執行。
(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一志愿差額比例不足1:1.2,以實際人數確定復試名單),具體復試比例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此范圍自主確定,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公布并執行,并在學院對外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復試具體名單以各招生學院公布的名單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審查應提交的材料
(1)應屆生:①準考證;②身份證;③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成人高考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應屆生證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還應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績單、自考證明或其它材料。
(2)往屆生:所有往屆本科畢業生都應提供:①準考證;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所有該類型考生都應提供:①準考證;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⑤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①《入伍批準書》;②《退出現役證》;③入伍前有關學歷(學籍)材料原件。
2.各學院必須按照上級和學校復試方案規定要求,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組織對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過程中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對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安排復試。
3.考生資格審查后,由審查人和復試工作小組負責人存檔。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我校當年招生簡章的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加分資格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對于加分的規定進行相關審核,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再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五)復試具體安排
根據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的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所有招生專業采取現場復試。
1.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時間:2023年4月上旬。
調劑志愿復試時間:2023年4月下旬。
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內容等具體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臨沂大學研究生處網站和各學院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
2.復試費用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復試費,根據魯發改成本〔2020〕616號文件規定,按每生180元收取。
(六)復試形式與內容
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招生單位統籌考慮確定復試形式與內容,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統一標準。復試總成績100分,復試內容包括筆試、綜合面試以及同等學力加試三部分。
1.筆試:筆試為學校專業目錄中規定科目,考試時間一般為1-3小時,以100分計,60分合格;其中,旅游管理專業領域規定科目內容占80分,思想政治理論內容占20分。復試筆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單位在命題后應指定專人按保密要求負責保管。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包含綜合素質測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以100分計。綜合素質測試全面考核考生對相關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和實踐(實驗)能力掌握程度,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具備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情況;考察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認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心理素質等方面)。外語聽說測試應盡可能結合專業特色,主要測試考生應用英語交流的能力及對專業英語的掌握程度。綜合評價考生的綜合專業素養及培養潛力。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學科領域相關且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100分,60分合格,考試時間考試時間一般為1-3小時,由各個學院負責組織加試科目的命題、考務和評卷。兩門加試科目須單獨組卷,不可二卷合一。命題應按照專業目錄規定,難易程度、分量適當。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要由專業復試小組組長、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人簽字密封后保存學校保密室備查,存放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七)復試總成績確定
1.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由筆試成績和綜合面試成績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2.各項復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3.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5.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該項材料審核由各學院黨委負責,通過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等方式完成(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最終考核結果以合格、不合格計。復試考生需提前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臨沂大學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黨或團組織審查蓋章(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會審查蓋章),以及《臨沂大學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2),并根據學院復試要求按時提交招生學院。
(九)體檢
1.新生入學后統一安排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對于不參加學校統一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調劑生要符合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考生的調出和調入專業均需“雙過線”,即:考生的分數均需達到一志愿報考專業和擬調入我校專業所在學科國家2023年A類地區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
2.考生調入專業應與本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未考統考科目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調入設統考科目的專業。
3.全國統一命題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如英語一的專業可向英語二的專業調劑,反之不能調劑。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參加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且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確保選出優質調劑生源參加我校復試。具體調劑要求詳見各學院的調劑實施細則。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調劑辦法未盡事宜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二)調劑程序
調劑考生要在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填報調劑信息。我校調劑系統開放、關閉的時間將提前在研究生處網站向社會公開。招生學院審查調劑資格后,將在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調劑考生必須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內做好相關的調劑操作。調劑考生要在發放復試通知后的4小時內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點擊確認信息。逾期則認為考生個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承擔。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計算出考生的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
考生的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具體計算公式:
1.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2.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對各個專業考生進行排序。凡接收調劑生源的專業,調劑考生需和一志愿考生分開排序,先錄取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成績、復試專業素質成績確定最終排名。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方式
1.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領域)考生總成績排名情況,按照2023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學院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剩余名額由學校統籌。
(四)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①復試成績不合格者;②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不合格者;④體檢不合格者;⑤應屆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證書;⑥因違反國家、省和臨沂大學有關規定,需取消錄取資格者;⑦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紀作弊或隱瞞重要信息或者弄虛作假者。
(五)學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發送錄取通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發送錄取通知后逐一落實并征求考生意見,所有考生必須在錄取通知發送后的6小時內接收并回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放棄錄取資格名額,由學校從參加同一批次復試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排名遞補擬錄取。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參加復試工作的導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要本著對考生、對學校、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和公開。學校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信息公開制度。
學院確定復試名單后要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名稱、復試時間安排等。
學校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將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信息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擬錄取專業名稱等。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各招生學院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等信息,設置專用咨詢電話,保證考生咨詢申訴渠道暢通。
(三)復議制度。
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院或學校紀委監察處提出實名申訴或舉報,對申訴或舉報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按程序組織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向考生公布。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生單位要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教育部《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做好組考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現場復試的招生單位要做好考場消殺通風,組織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考前3天開展健康監測??记?天內有發熱等可疑癥狀的,應立即進行核酸或抗原檢測,檢測結果陽性的將檢測結果報告招生單位;考試當日或考試期間出現可疑癥狀的,現場進行抗原檢測。檢測陽性的,考試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工作,考生須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并全程規范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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